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

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
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

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
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
9 号)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
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
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
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进行单独列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