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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
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
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
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未作具
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
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