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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拟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扩大公司在特殊行业的先发优势,以多种方式拓展在特殊行业的战略布
局,同有科技拟以全资子公司宁波同有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该基金专注
于投资军民融合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产
业资源,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高度协同性和一致性。通过借助国资背景专业投资
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国防信息化建设以及军民融合、自主可控等国家战略
深入推进的机遇;有利于公司持续深化产业布局,全面构建存储全产业链生态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
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同有”)作为有限合伙人受让北京中海腾飞军融创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淀军民融合基金”)部分原合伙人的出资份
额 1,500 万元,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宁波同有投资完成后所持份额将占
基金总规模的 5.00%,资金来源均为宁波同有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该基金任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61D9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06-1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二十七层 2706

注册资本:1428.5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溶

营业期限:2016-06-14 至 2046-06-1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杨云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

3、施志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公民身份号码:31022619**********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海腾飞军融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7XP72L

3、执行事务合伙人: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7-09-29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期限:2017-09-29 至 2027-09-28

7、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6 号楼三层 301-20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代理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

       9、基金管理人为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取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10、主要投资领域: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1、合伙企业构成及出资情况

       (1)宁波同有入伙前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万元)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11,000                36.67%
公司
德州新农村建设发展有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限公司
德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务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创业服务中心
盛涛                   有限合伙人                   1,400                4.67%
郑艾华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杨云春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施志刚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北京千贤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北京伟豪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有限公司
王玮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
                       普通合伙人                       800              2.67%
管理有限公司
李林阳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丁华民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北京广丰融通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公司
潞城市兴业煤化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司
合计                   -                           30,000            100.00%
       (2)宁波同有入伙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万元)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11,000                36.67%
公司
德州新农村建设发展有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限公司
德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务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有限合伙人                   3,000                10.00%
创业服务中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
                       有限合伙人                   1,500                5.00%
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盛涛                   有限合伙人                   1,400                4.67%
郑艾华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北京千贤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北京伟豪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有限公司
王玮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杨云春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施志刚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李林阳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丁华民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北京广丰融通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公司
潞城市兴业煤化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司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
                       普通合伙人                       300              1.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                           30,000            1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同有将通过份额受让的形式取得海淀军民融合基金合伙份额,拟受让腾
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云春、施志刚原未实缴的出资份额合计
1,5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5%。

       1、合伙企业的目的
       本合伙企业合伙目的是面向全国范围内海天和空天项下信息化领域高科技
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并最终实现全体合伙人收益的最大化。
       2、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包括出于投资安全与交易架构考虑采取的
债转股方式)。主要以认购增资和股权受让等国家法律未禁止的投资行为,向被
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
益。
       3、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 6 年。本合伙企业存
续期限内,注册成立日之后的前 4 年为项目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若全部投
资项目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退出变现,本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根据本合
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
长两(2)次,每次一(1)年。
       4、认缴出资总额及出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需以货币方式出资。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 5 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及管理。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任溶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1
名副主任和 1 名委员;海淀区政府引导基金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
事务合伙人从上市公司背景专家中选聘 1 名。
       6、决策机制
       单个项目单独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本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 10%的(含本数)
的,需要全票通过;不足 10%的,获得四票才可通过。海淀区政府引导基金委派
的委员对违反《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海园发
[2013]3 号)或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7、有限合伙人权利
       1)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
合伙人入伙、退伙;3)获取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的半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
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
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5)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
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6)根据本协议的规
定取得其应得的本合伙企业的收益;7)本协议约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合
伙人的其他权利。
    8、有限合伙人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本合伙企业缴纳出资,并按照本协
议的规定承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时的违约责任;2)不得参与和干涉本合伙
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外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 有限合伙人需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提供的
一切信息资料均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本合伙企业无关
的商业活动;5)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收益分配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投资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
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1)本金回收。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本金。
    2)门槛收益。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本金后,
若仍有剩余可分配投资收入的,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之各
期实缴资本实现年化单利 8%的门槛收益。具体按各合伙人各期实缴出资缴付至
本合伙企业资金托管账户后起算至分配时点为止(即各期实缴出资实际占用时
间)。
    3)超额收益分配。依据前述步骤分配完成后,若本合伙企业仍有剩余可分
配投资收入,则该剩余可分配投资收入将作为超额收益,其 80%由全体有限合伙
人按照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 20%。
    4)最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奖励分配。在本合伙企业运
作第 2-4 年期内,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可以本金加年化单利 10%
利息的价格,将所持本合伙企业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合伙
人。若运作期内并无此事项发生,则本合伙企业清算时归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
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的超额收益部分×20%×(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北京市海淀区内
项目金额/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规模)奖励给普通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淀军民融合基金系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在相关领域布局的试点型基金,其出
资人涵盖海淀区国资、地方政府引导资金、军民融合领域上市公司等,重点投资
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
的行研积累。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同有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有利于公
司借助专业平台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推动公司外延式发展,助力公司存储全产
业链生态布局。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借助专业平台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融
结合、资源共享,紧抓产业发展机遇,加速打造存储全产业链生态圈,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宁波同有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投资,承担有限风险,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宁波同有与相关方尚未签署关于投资入伙的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最终
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
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
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进行上述投资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同有本次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助力产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宁波同有本次投资入伙海淀军民融合基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