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
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经理的换届
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周泽湘先生(董事长)、佟易虹先生、罗华先生、杨建利女士;
独立董事:唐宏先生、陈守忠先生、王永滨先生。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泽湘先生(主任委员)、罗华先生、王永滨先生;
审计委员会:陈守忠先生(主任委员)、唐宏先生、佟易虹先生;
提名委员会:唐宏先生(主任委员)、陈守忠先生、杨建利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永滨先生(主任委员)、唐宏先生、周泽湘先生。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大勇先生(监事会主席)、李彬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陈儒红女士。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周泽湘先生
副总经理:罗华先生、仇悦先生、杨建利女士
财务总监:方一夫先生
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已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内部审计部经理聘任情况
内部审计部经理:程艳红女士
程艳红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渠艳爽女士
渠艳爽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经理、证
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有
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七、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杨永松先生、独立董事李东红先
生在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后离任。杨永松先生和李东红先生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永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498,6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1%,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东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关联人未持
有公司股份。
杨永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杨永松先生及李东红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
关承诺。
杨永松先生、李东红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
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郑海琴女士任期届满不
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郑海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
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海琴女士未就股份减持作出相关承诺,其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郑海琴女士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晶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沈晶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9,753,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沈晶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沈晶女士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
减持等相关承诺。
沈晶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沈晶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