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