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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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