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5-11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北京同有
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同有科技”)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6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
建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94,52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599,956.94 元,扣除本次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承销费用 12,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 217,599,956.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00046 号)。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文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
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200.00
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6,000.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600.00
4 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2,000.00
合计 —— 34,8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则差额部分应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集
资金使用需求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
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200.00 21,760.00
合计 23,200.00 21,760.00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上述置换安排外,其他
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再置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事项及金额进行鉴证,并出具了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007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
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0]第 1-02007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60.00 万元置
换前期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1,760.00 万元置换
前期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其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1,760.00 万元置换
前期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 资金项 目的自 筹资金 的审核 报告》( 大信专 审字[2020]第
1-0200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同有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同有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