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其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1,760.00 万元置换
前期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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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