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将有利于公司顺应国产化潮流及行
业、技术发展趋势,加速推进“自主可控、闪存、云计算”三大战略落地,全面
提升公司在研发、制造、生态布局等方面的竞争力。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
造基地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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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