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秦科技”)总经理杨建利女士就鸿秦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鸿秦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考虑,
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杨建利女士作为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