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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2-26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周泽湘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7.39%;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
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将周
泽湘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