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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北京钧诚转让其对创董创新的
非流动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更好地支持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