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事项是综合考虑
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融资周期及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公
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