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资北京泽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北京泽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方一夫
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北京泽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