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