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一期”建设,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同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申请 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
公司本次拟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4、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
楼 G0552 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
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
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同有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11.44 10,026.51
负债总额 6,001.74 5,495.2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001.74 5,462.09
净资产 -90.30 4,531.28
营业收入 888.90 2,039.96
利润总额 -156.71 -773.16
净利润 -90.30 -439.43
9、湖南同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2、债务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 亿元
4、借款期限:96 个月
5、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的 是否存在抵押、质押
权属证书编号 住所 面积
名称 价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湘(2020)长沙
高新区旺龙路与望 37,294.86 2,808.3 万
土地 市不动产权第 否
安路交汇处西南角 平方米 元
0368160 号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3 亿元
7、担保期限:(1)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3)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贷款及担保、抵押计划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建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
预案,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
事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是为了满足“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
需要,有利于保证项目按计划投产,达成预期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湖南
同有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有利于保证湖南同有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担保
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是保证“同有
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所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
有序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湖南同有以其拥
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392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9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