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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已
完成登记,相关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上市。
    7、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7,971,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4.77-0.01=4.76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由4.77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7元/股
调整为4.7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7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
整授予价格和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