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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2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