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77 元/股调整
为 4.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
等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融资方式,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