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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
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确保了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公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公司
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
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勤勉
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及业绩补
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3420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未能
完成 2018-2021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该补偿方案符合相
关协议的约定,合理公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鸿秦科技 2021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
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
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的经营业绩考核未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
象拟担任监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十一、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据
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公司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忆恒创源、泽石科技
日常经营事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
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