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7,759,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45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907,6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67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47,852,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9.7779%。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
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仇悦先生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2,4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930,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8.8820%;反对 2,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11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6,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59.1635%;反对 2,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40.8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42,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8.8847%;反对 2,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1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6,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59.1635%;反对 2,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 40.8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杜莉莉、张天慧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