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71,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00%,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8,616,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杨建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 号), 核准公司向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田爱华 发行共计 35,294,116 股股份购买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 技”)100%的股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20,882,588 股变更为 456,176,704 股。各发行对象取得的股份如下表所示: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股) 1 杨建利 13,682,976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 让;期满后若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 2 4,390,245 (有限合伙) 被触发,则应先补偿后解锁。 3 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 5,164,950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股)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2018 年度-2020 年度)完成当期业绩承诺,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 照 33%、33%、34%分三期解锁。 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4 9,439,059 公司 让;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2018 5 宓达贤 1,756,103 年度-2021 年度)完成当期业绩承诺,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 照 30%、30%、30%、10%分四期解锁; 6 田爱华 860,783 若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被触发,则 应先补偿后解锁。 合计 35,294,116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 建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 号),公 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及上市事宜, 本次发行新股 23,694,526 股,公司总股本由 456,176,704 股变更为 479,871,230 股。 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人数 90 名, 授予数量 8,100,000 股,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79,871,230 股 变更为 487,971,230 股。 3、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预留授予人数 20 名,授予数量 1,420,000 股,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487,971,230 股变更为 489,391,230 股。 4、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 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90,000 股;同意公司以 1 元人民 币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 607,432 股。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8,000 股。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总股本由 489,391,230 股变更为 488,783,79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8,783,79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136,160,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及田爱华,共计 5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中,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人/本合伙企业同意并承诺,就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期满后若本人/本合伙 企业在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已被触发,则应先补偿后解锁。 2、本人/本合伙企业基于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衍 杨建利、北 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京华创瑞 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股份 驰科技中 锁定。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心(有限合 4、就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含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本人/本合伙 伙) 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义务均实施完毕 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5、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暂 停转让上述股份。" "1、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期满后分期解锁。若本公司/本人在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已被触发,则先补偿后解锁。(1)若鸿 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约定的相应年度当期 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含本数),则本公司/本人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为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的 30%。(2)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实现净利 润数未达到约定的相应年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不含本数),则本公司/本人在当期可解锁股 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的 30%—(当期承诺 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2018 至 2021 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本次股份 合肥红宝 的发行价格(3)本公司/本人在承诺期第四年度结束后可解锁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可解锁股份 石创投股 数量=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第一年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第二年度当期应补偿股 份有限公 份数量—第三年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第四年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第一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量 司、宓达 —第二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量—第三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量 在计算当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当期可解 贤、田爱华 锁股份数量小于零时,则按零取值。 如在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公式中的“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本人基于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股份 锁定。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 上述股份。"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交易各方同意,盈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度。补偿义务人承诺鸿秦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合 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本次募集资金及当期业绩奖励的影响数(如有)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900.00 万元、4,600.00 万元、 5,900.00 万元及 7,100.00 万元。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相应年度当期 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本数)但未达到 100%(不含本数),则不触发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华创 杨建利、北 瑞驰、宓达贤及田爱华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 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 京华创瑞 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相应年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不含本数),或在盈利承诺期内第 驰科技中 四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当期触发杨建利、 心(有限合 合肥红宝石、华创瑞驰、宓达贤及田爱华的业绩补偿义务。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华创瑞驰、宓达贤 伙)、合肥 及田爱华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就未实现利润部分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现金补 红宝石创 偿。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华创瑞驰、宓达贤及田爱华业绩补偿总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 投股份有 价为限。 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华创瑞驰/宓达贤/田爱华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限公司、宓 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18 至 2021 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 达贤、田爱 累积已补偿金额]×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华创瑞驰/宓达贤/田爱华在鸿秦科技的持股比例 当期应补偿股 华 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 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盈利承诺期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零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鸿 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密核 字(2019)第 001 号),经审核,鸿秦科技 2018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 2,961.69 万元,完成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2020 年 4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鸿秦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 第 1-01793 号),经审核,鸿秦科技 2019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 4,617.80 万元,完成了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2021 年 3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鸿秦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 第 1-10213 号),经审核,鸿秦科技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 5,996.45 万元,完成了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2022 年 4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鸿秦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 第 1-03420 号),经审核,鸿秦科技 2021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 6,676.59 万元,完成率 94.04%,未完成 2021 年度的业 绩承诺。2018-2021 年度鸿秦科技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252.52 万元,较承诺数少 247.48 万元,累计完成率 98.79%,触发业绩承诺补 偿条款。 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宓达贤、田爱华等五名业绩补偿义务人,已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 义务,向公司补偿股份 607,432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607,432 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 注 销 手 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 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71,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00%,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8,616,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28%。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合伙企业股 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4 2020 年 4 2020 年 5 2021 年 7 2022 年 9 截至目前 本次实际 月 12 日 月 13 日 月 22 日 月 29 日 月 29 日 本次解除 序 持有限售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发行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 限售数量 号 股份数 通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限售股份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股) 数(股) 1 杨建利 13,682,976 0 0 0 275,861 13,407,115 13,407,115 3,351,778 北京华创瑞 驰科技中心 2 4,390,245 0 0 0 88,511 4,301,734 4,301,734 4,301,734 (有限合 伙) 合肥红宝石 3 创投股份有 9,439,059 2,831,717 2,831,717 2,831,717 190,300 753,608 753,608 753,608 限公司 4 宓达贤 1,756,103 526,830 526,830 526,830 35,405 140,208 140,208 140,208 5 田爱华 860,783 258,234 258,234 258,234 17,355 68,726 68,726 68,726 合计 30,129,166 3,616,781 3,616,781 3,616,781 607,432 18,671,391 18,671,391 8,616,05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现说明如下: 1、杨建利、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期满后若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被触发,则应先补偿后解锁。 2、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宓达贤、田爱华:若鸿秦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2018 年 度-2021 年度)完成当期业绩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 30%、30%、 30%、10%分四期解锁;若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被触发,则应先补偿后解锁。 5、杨建利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未持有公司非 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其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部分股票后续还需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36,160,412 27.86% -8,616,054 127,544,358 26.09%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7,969,021 22.09% +10,055,337 118,024,358 24.15% 首发后限售股 18,671,391 3.82% -18,671,391 0 0.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限售股 9,520,000 1.95% 9,520,000 1.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2,623,386 72.14% +8,616,054 361,239,440 73.91% 三、总股本 488,783,798 100.00% - 488,783,798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有科技本次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同有科技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同有科 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