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28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
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授信期限两年(具体起始日
期以银行审批为准),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18.68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建利
4、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13 日
5、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 号 9 号 2 层 207 号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鸿秦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8,647,758.37 349,195,557.37
负债总额 70,237,922.59 49,318,666.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7,993,362.70 48,291,736.42
净资产 268,409,835.78 299,876,890.53
营业收入 198,662,754.69 106,037,368.49
利润总额 77,250,003.71 34,386,922.26
净利润 67,306,088.40 30,409,487.49
9、鸿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3、债务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 万元
5、担保期限:(1)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本
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
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协议内容是公司及鸿秦科技与北京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实际担保
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鸿秦科技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
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因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向北京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鸿秦科
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鸿秦科技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
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鸿秦科技
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鸿秦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5,92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9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9.27%。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