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湖南国科亿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的股权向湖南艾科诺维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置换湖南艾科诺维科技有限公司 1.57%的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
增强参股公司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