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
审批为准)。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类保函等,授信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泽湘先生为公司的
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公司拟以特定
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
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特定专
利许可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
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公
司享有的第二次专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第一次专利许可
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返还请求权等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本项
目发行规模 3,000 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 3 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 3,360 万元。
公司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
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
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前述担保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
述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
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公司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
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泽湘先生为公司的
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泽湘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秦科技”)拟以特定专利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
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鸿秦科技将特定专利许可
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鸿秦科技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
中技所对鸿秦科技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
鸿秦科技享有的第二次专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第一次专
利许可协议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返还请求权等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
等。该项目发行规模 1,000 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 3 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
1,120 万元。
鸿秦科技拟委托中关村担保对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债务进行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为鸿秦科技在该项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
保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
建利女士办理、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赋予前
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该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鸿秦科技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
终签署的该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