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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滨)2023-04-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滨)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
与表决,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
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未对
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
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关于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永滨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