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
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泽石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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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