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盛机电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晶盛机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7 号)的核准,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绍兴万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69.00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731.00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4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
实际投资金额
1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12,004.60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2 40,103.10 -
扩产项目
3 年产1200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0.90
4 年产30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25,038.08 8,072.64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2.00
合计 129,731.00 43,530.14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3,530.14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3,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 32,167.81 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
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8-10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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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将
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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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盛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归还及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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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欧俊 郑凌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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