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0-03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一 号2号楼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1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91,40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35,110,3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代表股份数 量 56,291,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1,995,4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 %。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9 年 度实现净利润 481,185,925.4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8,118,592.55 元,加期初留 存未分配利润,减报告期内派发的 2018 年度现金股利后,2019 年期末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 1,475,548,839.45 元。 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4,489,36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8,448,936.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聘期一年。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 具体为: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晶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 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按比例增资 2.7 亿元, 增资完成后,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0 亿元变更为 77 亿元, 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10%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3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朱亮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92,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