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参股公司中环 领先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中环领先同比例增资13,000万元,有利于为中环领先提供资金 保障,促进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该 事项已经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朱亮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颀 周剑峰 2021年6月2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