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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兴业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晶盛机电”)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gshe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 号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晶盛机电(3003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964528296
注册资本                    1,286,474,714 元
法定代表人                  曹建伟
上市时间                    2012 年 5 月 11 日
邮政编码                    312300
电话                        0571-88317398
传真                        0571-89900293


                                            3-3-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jd.cc/
    电子信箱                  jsjd@jsjd.cc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先进材料、先进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打
   造半导体材料装备领先企业,发展绿色智能高科技制造产业”为使命,围绕硅、
   碳化硅、蓝宝石三大主要半导体材料开发出一系列关键设备,并适度延伸到材料
   领域。在硅材料领域,公司开发出了应用于光伏和集成电路领域两大产业的系列
   关键设备,包括全自动晶体生长设备(直拉单晶生长炉、区熔单晶炉)、晶体加
   工设备(单晶硅滚磨机、截断机、开方机、金刚线切片机等)、晶片加工设备(晶
   片研磨机、减薄机、抛光机)、CVD 设备(外延设备、LPCVD 设备等)、叠瓦组
   件设备等;在碳化硅领域,公司的产品主要有碳化硅长晶设备及外延设备;在蓝
   宝石领域,公司可提供满足 LED 照明衬底材料和窗口材料所需的蓝宝石晶锭、
   晶棒和晶片。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LED、工业 4.0 等具
   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光伏和集成电路领域的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以及 LED
   衬底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智能化晶
   体和晶片设备以及蓝宝石材料等。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461,912.55   1,049,816.64    786,253.78       633,504.27
负债总额                                  813,745.37    524,682.78     314,613.43       210,426.45
股东权益                                  648,167.18    525,133.86     471,640.35       423,077.82

                                               3-3-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0,603.40      523,982.81      455,108.34        405,773.8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99,149.06     381,067.97      310,974.28        253,571.15
营业利润                                128,924.81      99,802.98       73,251.53         64,940.54
利润总额                                128,774.02      99,173.86       72,120.91         64,872.12
净利润                                  112,149.64      85,182.31       62,406.41         56,839.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019.65      85,815.99       63,739.51         58,21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05,143.96      81,996.46       60,950.81         53,680.76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33.67      95,434.09       77,879.85        16,56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25.39      -28,314.31      -53,556.38      -44,85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8.05      -36,578.13      -17,405.47       -2,932.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1.80          16.89           -39.53          -90.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978.12      30,558.54         6,878.46      -31,317.07


           2、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40           1.53            1.84                2.17
速动比率(倍)                                 0.81           1.03            1.39                1.4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61.50         329.96          113.22            72.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66          49.98           40.01            33.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59          47.83           43.77            36.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6           2.98            3.07                2.86
存货周转率(次/年)                            0.67           1.22            1.41                1.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0.66           0.74            0.61                0.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0.24            0.05            -0.24




                                            3-3-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3、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04.56        -200.31        -1,350.63         -63.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2,619.09        4,066.17       4,830.69        3,114.36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225.59        1,354.77         980.86        1,429.3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30.29                         971.70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47.64        -629.12        -1,130.62         -68.42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93          26.3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081.19         674.28          489.56          821.12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税后)                     68.65          93.78              52.03        27.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875.69        3,819.53       2,788.70        4,534.36

        4、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1-9 月            19.37                 0.86                    0.8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0 年度                17.48                 0.67                    0.67
利润                           2019 年度                14.96                 0.50                    0.50
                               2018 年度                15.30                 0.46                    0.45
                              2021 年 1-9 月            18.35                 0.82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20 年度                16.70                 0.64                    0.6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4.31                 0.48                    0.48
                               2018 年度                14.11                 0.42                    0.42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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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257,294,942 股
(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金晓锋、胡皓为晶盛机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金晓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
表人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力合微 IPO 项
目、新凤鸣 IPO 项目、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意压缩公开配股
项目。具有坚实的经济、金融和财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股票发行
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

     胡皓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主要参与
了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上纬新材 IPO,桐昆股份公开
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保荐工作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兴业证券指定马晓骋为具体负责晶盛机电本次发行股票的项目协办人,其保
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马晓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七部资深经理,注册会计师。
历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业务经理。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拥有
丰富的财务尽调、资本运作、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经验,涉及汽车、医药、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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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集成电路、软件等行业深度了解以及财务、资本的运作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铭、刘雅丽、罗立奇。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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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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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晶盛机电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与发行人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
                                               指定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提供保荐服务的
                2、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    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
                导工作                         以披露。前述保荐代表人不能履职的,保荐机构负责
                                               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保荐代表人并披露。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
                                               市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在本次向特定
                                               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
上市当年的剩    4、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
                                               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
余时间及其后    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的事后审
                                               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
两个完整会计    阅工作
                                               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年度内对发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
人进行持续督    5、督促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出
                                               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市
导,如有尚未    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
                                               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完结的保荐工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保荐人持
                6、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续督导期限将
                息涉及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     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
自动延长至保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     事项的,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
荐工作完成
                规定发表意见                   定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主动、持续关注并了解上
                                               市公司以下事项:(一)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
                                               (二)股权变动情况;(三)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四)
                7、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    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五)核心技术变化情况;(六)
                日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需要关
                                               注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达到信
                                               息披露标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8、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规等情
                                               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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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
                                               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将告知上市公司现场核查
                                               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9、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      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      保荐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
               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
               10、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保
               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上市公
                                               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
               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将督促改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11、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
                                               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行为的,将督促上市
               间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可
                                               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保荐机
               能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行为
                                               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的,将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
                                               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告,经深交所审查
               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
                                               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1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违      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      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告。
               所报告。
               13、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报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并披露          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14、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      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      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
               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完成。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晶盛机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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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
稿,愿意推荐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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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马晓骋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金晓锋            胡 皓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
                           徐孟静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孔祥杰
     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
                           刘志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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