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08-2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5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 ……第 7 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8—9 页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XXXX 号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盛机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盛机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盛机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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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盛机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盛机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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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19,999,969.50 元,已由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和
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72,974.88 元(不含
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6,994.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
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
75,000.00 56,370.00
实验线项目
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
50,000.00 43,210.00
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420.00
合 计 167,420.00 1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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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491,842.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2,120,000.00 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0,000.00 283,018.87
律师费用 200,000.00 188,679.25
证券登记费用 21,353.38 20,144.70
合 计 2,641,353.38 2,491,842.8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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