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 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晶盛机电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为 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 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4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25,038.08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合计 129,731.00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投资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宁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晶 环”)负责实施,预计投资总额 42,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0,103.10 万元。 该项目原计划用地面积 80 亩,总建筑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将建设厂房及相关 配套设施。项目预计建设期 15 个月,达产后年产 600 万片 4 英寸蓝宝石晶片, 预计年增营业收入约 30,900 万元,年增净利润 3,128.94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 为 12.05%,投资回收期为 7.59 年(含建设期)。具体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 13,800.00 13,176.7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 23,200.00 22,152.19 3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4,773.18 合计 42,000.00 40,103.1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256.78 万元。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蓝宝石加工设备性能及运行效率不断提升, 从而增加了单台设备产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打造 智能制造工厂,同时积极优化厂房结构布局,提升厂房的使用效率,进而在满足 项目产能规划的前提下降低土地使用面积,极大的提升了生产效率和资产使用效 率。因此,按原项目规划购置的土地有所空余。 鉴于目前“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建设的实际情况,公 司预计项目土地使用面积将有所减少,出于整体经营发展及优化资源配置考虑, 拟将减少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投资的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原规划投入的自筹资 金,具体投资实施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 预计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 号 额 入金额 额 入金额 1 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 13,800.00 13,176.73 12,800.00注 12,8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 23,200.00 22,152.19 23,200.00 22,528.92 3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4,774.18 5,000.00 4,774.18 合计 42,000.00 40,103.10 41,000.00 40,103.10 注: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和分摊的支付价格进行测算,“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预 计投资金额相比调整前有所减少。 另外,公司石英坩埚业务受下游光伏及半导体硅片厂商扩产项目的相继投产 的影响,订单量快速增长,已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急需扩产,但新购置 土地需较长的周期。 基于上述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紧抓坩埚业务发展机遇、 快速实现扩产,同时优化资源配置,以避免已购置土地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 式予以调整,并将已购置的部分土地转让给公司控股孙公司宁夏鑫晶,转让价款 为按土地面积进行分摊的实际支付募集资金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共计 1,300.00 万元,该转让价款将返回宁夏晶环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继续用于“年产 600 万 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项目“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及 安装调试费”投入。该调整将于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 式进行调整,转让部分已购置的空余土地,且转让价款返回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并继续用于原项目投资,项目建设仍符合用地规划。基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调 整,在预计产能及其他建设规划不变的前提下,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净利润调 整为 3,145.32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调整为 12.40%,投资回收期调整为 7.45 年 (含建设期)。本次调整是在不影响原项目建设规模及产能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 审慎决策,不影响原项目建设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公司坩埚业务的快速发展,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 案》,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公司高端装备加工制造以及蓝宝石材 料、核心辅材耗材领域的产业链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拟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 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将项目多余土地转让给控股孙 公司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鑫晶”),用于扩充大尺寸 石英坩埚产能。转让价款将回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继续用于“年产 600 万片 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设备投资。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结合当前行业发 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情况,有利于公司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调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晓锋 胡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