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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6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1,368,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4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11,676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数量 76,757,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762,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368,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76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9,393,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393%;反对 40,234,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0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28,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5861%;反对40,234,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毛全林先生、傅林坚先生、朱亮先生、张俊先生、陆晓雯女士、石

                                     2
刚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9,328,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310%;反对 40,2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463,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5019%;反对40,298,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毛全林先生、傅林坚先生、朱亮先生、张俊先生、陆晓雯女士、石
刚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739,393,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393%;反对 40,234,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0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528,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5861%;反对40,234,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毛全林先生、傅林坚先生、朱亮先生、张俊先生、陆晓雯女士、石
刚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表决结果为:同意 756,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44%;反对 44,841,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1.5840%;反对44,84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56,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44%;反对 44,841,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1.5840%;反对44,84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56,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44%;反对 44,841,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1.5840%;反对44,84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56,527,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44%;反对 44,841,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1.5840%;反对44,84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1,368,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6,76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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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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