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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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 颀 周剑峰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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