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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7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公司蓝
宝石材料领域的产业链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蓝宝石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经
营效率,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
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晶环”),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绍兴市杭
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至银川市西夏区开元西路以北宏图南街以西。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新 增 外 部 费用 239.00 万元 后 , 公 司 本 次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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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2,009.73
 2    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15,256.78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13,439.39
 4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25,038.08             27,921.92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合计                    129,731.00             95,680.89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位于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3,037.97 万元,
预计建成后年产 1,200 万片 2 英寸蓝宝石晶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瑞电子实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3,439.39 万元,主要系已支
付的设备采购款及日常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蓝宝石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晶环材料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
夏鑫晶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蓝宝石晶体生长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和
晶瑞电子从事蓝宝石晶片的切磨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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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自投建以来,公司通过对蓝宝石
长晶及加工设备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逐步提高设备效率和产能,目前批量生产
的蓝宝石晶片主要为 4 英寸,相比规划的 2 英寸晶片降低部分设备投资,提升了
生产效率,同时通过加强精细化生产管理等各种措施降本增效,但蓝宝石晶片的
市场价格相较项目规划时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
项目”投产后,效益不达预期。
    公司基于蓝宝石业务发展的地缘性和产业集聚规划,出于降低人力成本、电
价成本以及运输成本等经营成本,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盈利能力的经营需求,决定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
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搬迁至银川市西夏区开元西路以北宏图南街以西
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厂区内,由宁夏晶环负责继续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蓝宝石材料业务
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蓝宝石材料业务的经营成本,提升
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除变更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项目投资方向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
切磨抛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晶瑞电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实施
地点由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至银川市西夏区开元西路以


                                    3
北宏图南街以西。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经营成
本,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前次募集资
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公司蓝宝石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布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
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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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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