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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
08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 人;
      2、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36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1,308,097,897 股的 0.027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
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6 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33%。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占授予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08%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08%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4%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副总裁、财务总
   陆晓雯                               15.00           3.54%             0.01%
                 监、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4%             0.01%
             合计                       120.00          28.33%            0.09%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计,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
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
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
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3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4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
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截止目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可
以实施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解除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告》(天健审〔2022〕3958
  3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号),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率不低于 40%                                  的营业收入为
                                                       5,961,359,500.88 元,相较
                                                       2019 年度增长 91.70%,满足
                                                       该项归属条件。

                                       5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个人考核为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上
         良好以上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个人考核为          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在良好以
  4
         合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个人考核为不合           上。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足
         格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          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1 月 6 日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 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计 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08,097,897 股的 0.0275%。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    占获授限制
   激励对象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期可解除限售股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份数量(万股)      的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9.00           30%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9.00           30%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4.50           30%

      张俊             副总裁               15.00               4.50           30%
                  副总裁、财务总
      陆晓雯                                15.00               4.50           30%
                  监、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4.50           30%


                                            6
             合计                   120.00       36.00         3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 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人数为 6 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36 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朱亮、毛全林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
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解除限售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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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晶盛机电已就本次解除限售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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