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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0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21,353,3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08,716,101 股的 1.631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419,999,969.50 元,另
减除发行费用 3,972,974.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6,99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前股本总额 1,286,474,714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07,828,097 股。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9,800 股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上
述股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307,828,097 股增加至 1,308,097,897 股。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618,204 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308,097,897 股增加至 1,308,716,10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
(UBS AG),共计 7 名股东,合计 32 个证券账户。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1    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机构作为合格投资者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参与晶盛机电向特定对
    3    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象发行股票,自晶盛机 截至 202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年 1 月 29
    4
         司-分红-个人分红              市首日起,本机构在本 日履行完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晶 毕。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盛机电股票 6 个月内不
    7    瑞士银行(UBS AG)            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353,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16%。

                                     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共为 7 名,涉及 32 个股东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数量(股)
                                                                         (股)
         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
    1                                                4,601,503          4,601,503
         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172,932          3,172,932
    3    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2,751,879          2,751,87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2,751,879          2,751,879
         分红-个人分红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72,932          4,972,932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9,022          3,009,022
    7    瑞士银行(UBS AG)                            93,236            93,236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比例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股     比例
     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      动(股)     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99,331,747      7.59    -21,353,383       77,978,364     5.9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7,618,364      5.93              -       77,618,364     5.93

   首发后限售股        21,353,383      1.63    -21,353,38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0,000      0.03              -         360,000      0.03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09,384,354    92.41    21,353,383     1,230,737,734    94.04
 通股
 三、总股本          1,308,716,101   100.00             0     1,308,716,101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
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

                                        3
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明细表;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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