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晶盛机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同意,晶盛机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419,999,969.50 元,另减除发行费用 3,972,974.88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6,994.62 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前股本总额 1,286,474,714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07,828,097 股。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9,800 股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 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307,828,097 股增加至 1,308,097,897 股。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618,204 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308,097,897 股增加至 1,308,716,10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 (UBS AG),共计 7 名股东,合计 32 个证券账户。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1 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机构作为合格投资者参 3 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与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 截 至 2023 行股票,自晶盛机电本次发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年 1 月 29 4 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 红-个人分红 日履行完 机构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毕。 购的晶盛机电股票 6 个月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不予转让。 7 瑞士银行(UBS AG)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353,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共为 7 名,涉及 32 个股东证券账户。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份数量(股) 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明征途 1 4,601,503 4,601,503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172,932 3,172,932 3 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2,751,879 2,751,87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 2,751,879 2,751,879 个人分红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72,932 4,972,932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9,022 3,009,022 7 瑞士银行(UBS AG) 93,236 93,236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比例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股 比例 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 动(股) 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99,331,747 7.59 -21,353,383 77,978,364 5.9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7,618,364 5.93 - 77,618,364 5.93 首发后限售股 21,353,383 1.63 -21,353,38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0,000 0.03 - 360,000 0.03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09,384,354 92.41 21,353,383 1,230,737,734 94.04 通股 三、总股本 1,308,716,101 100.00 0 1,308,716,101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晓锋 胡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