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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0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加强对公司规
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与核查,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在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
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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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前次募
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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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
项目的管理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
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持股变动均符合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
    (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形成了科学
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
备,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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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勤勉务实,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审慎履行监事职责,在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予以重
点关注,审慎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性。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监事会自身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
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掌握上市公
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公司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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