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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灿
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灿融”)函告,获悉上海灿融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上海灿融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
          大股东及一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股)      始日期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2018 年
                                               至办理解除质押   国信证券股              补充
              否        2,600,000   09 月 13                                   2.56%
                                                 登记为止       份有限公司              质押
 上海                                 日
 灿融                               2018 年
                                               至办理解除质押   国信证券股              补充
              否        2,400,000   09 月 13                                   2.36%
                                                 登记为止       份有限公司              质押
                                      日
 合计                   5,000,000                                              4.91%

   注:上述补充质押比例为四舍五入的误差。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上海灿融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灿融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1,75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41%。本次质押5,000,000股,占上海灿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1%,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0.46%。其持有的本公司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47,615,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46.7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0%。


    4、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上海灿融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为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
资安排。上海灿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
控范围之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上海灿融将积极
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