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3,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
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玲
徐 科
韩洪灵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