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09-17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1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327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46,936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8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86,999,970.08 元,扣除上市发
行相关费用(含税)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176,999,970.08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 综合考
虑募集资金到位及募投项目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两个募投
项目在未来 6 个月投入合计约为 4800 万元,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预计 6 个月最多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282.75 万元(按短期贷款
基准利率 4.35%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
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七、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