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8-10-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8]第 2-0070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8]第 2-00709 号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
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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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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