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2018-10-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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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信华 刘榕 周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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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驹 徐科 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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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玲
不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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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波 王力明 姬小燕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