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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在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合理,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必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
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
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并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玲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   科 ____________________




韩洪灵 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