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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3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会议、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5:00 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周福云先生,独立董事
徐科先生、韩洪灵先生及吴玲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监事李琼、杨忠东、童
惠芬,副总裁王江波、王力明、董事会秘书姬小燕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
映了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1
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姬小燕女士因公司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但仍担
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国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国勋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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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银
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
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其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
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不超过
57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日常经营周转,同意公司
为苏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为苏州子公
司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代表公司
及苏州子公司、美新半导体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3日15:00于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限
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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