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前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0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就新增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MEMS传感器业务增加会计估计,原公告新增会计估计自2018年01月01日开始
执行,现将新增会计估计执行日期变更为2018年09月0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报表格式执行财政
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变动额”;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财务
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相关报表项目的汇总或分列列报,对会计科目的
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结果无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 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