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8-14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时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 午15:00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 限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 。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俞信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1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7,22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50 %。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91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3,309,90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7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02,21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11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2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4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6 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8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制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20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6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1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05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20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苗晨、王博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