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01 月 06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01 月 09 日 14:00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童惠芬、董
事会秘书王国勋、财务负责人姬小燕、副总裁王江波、王力明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4 亿元,
增资后浙江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5 亿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
浙江子公司业务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次分批注入资本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浙江子
公司执行董事周福云先生或公司总裁刘榕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增资变更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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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
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
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新半导体”)2019年度拟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
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在授信
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
(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
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
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
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俞信华或公司总裁刘榕先
生(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苏州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
浙江子公司执行董事周福云先生或公司总裁刘榕(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浙江子公司
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云南蓝晶总经理吴龙驹先生代表云南蓝晶签署一
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美新半导体总经理俞信华先生代表美新半
导体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董事长俞信华、公司总
裁刘榕、浙江华灿执行董事周福云、云南蓝晶总经理吴龙驹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相关
的手续并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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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19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美新
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半导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
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 36 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
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 2019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担保期
限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俞信华或公司总裁刘
榕先生(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苏州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
授权浙江子公司执行董事周福云先生或公司总裁刘榕(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浙江子
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云南蓝晶总经理吴龙驹先生代表云南蓝晶签
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美新半导体总经理俞信华先生代表美
新半导体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值型汇率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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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董事审议了开展保值型汇率风险管理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降低实际经营活动中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的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衍生产品和远
期合同开展美元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美元、欧元总额不超过 1000 万欧元的保值型汇
率风险管理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刘榕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预计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将因公司全资子
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经营发展需要,需向云南蓝晶关
联方玉溪市晶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晶圆”)委托加工晶体炉业务。
因全资子公司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光 电”)的全
资孙公司 MEMSIC,Inc.,(以下简称“MEMSIC”)、全资孙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半导体”)经营发展需要,需与 ACEINNA, Inc. ( 以下简称
“ACEINNA”)和新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传感”)发生销售及采购业务;
MEMSIC 向 ACEINNA 提供房屋租赁等业务;美新半导体向新纳传感提供房屋租赁而
产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俞信华、吴龙驹回避表
决。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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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晶科技”)资金使用效
率,云南蓝晶向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兴和村镇银行”)申请开展贷
款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龙驹回避表决。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7 . 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权限的议案》
申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刘榕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决定、批准将收到的
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办理质押,用于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质押担保开具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等结算业务或办理短期贷款,用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质
押担保,以解决公司和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短期资金不足的支付结算和融资问
题。授权有限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公司土地、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授信
批复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俞信华或公司总裁刘榕先生(依据银行签字规
定)代表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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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
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补充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19 年 01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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